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36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 **县槐店回族镇 220 国道东侧四 方停车场院内 | **县鑫达****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2511.95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拆解报废农机5000台 。 | 1.废气:预拆解区、拆解后物料暂存间、废油暂存间废气,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标准要求;切割、剪切工序颗粒物,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燃油(主要 为柴油)、其他废矿物油(含润滑油、液压油、齿轮油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吸油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各类固废均安全妥善处置或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