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3MA6L3E0951 | 建设单位法人:乔学峰 |
柴朝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丽****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经度:101.38892 纬度: 26.583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31 |
丽环审〔2018〕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3621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3MA6L3E09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3MA6L3E09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62097XG | 竣工时间:2024-09-01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9nVvg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2.8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次磨粉、混捏、二次磨粉、等静压成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 | 实际建设情况:焙烧、浸渍和石墨化。 |
根据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次验收工程(焙烧工序、浸渍工序、石墨化工序)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情况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焙烧燃料、浸渍工序导热油炉燃料由环评报告的利用原煤生产煤气供给焙烧变更为直接使用天然气,氯气由原来****公司新增的液氯站供应(已单独环评并进行验收),其他工艺环节(前期一次磨粉、混捏、二次磨粉、****园区用地调整,公司将不再进行建设。项目使用的原料为**宝****公司生产出石墨半成品(固态块状)后运输至项目区进一步纯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磨粉工序袋式除尘、30m高排气筒、煤气炉电捕焦油器;沥青融化、混捏生产废气处理(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40m高排气筒 2、焙烧废气经喷雾冷却+电捕焦油器+脱硫塔处理; 3、石墨化废气经三级碱洗塔+6级喷淋+40m排气筒; 4、生活污水经油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由于前期磨粉、混捏等半成品石墨生产工艺不再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不再建设; 2、焙烧废气处理与环评一致 3、石墨化车间废气治理设施一个车间1套,且增加了降尘室,增加了喷淋次数,由“三级碱洗塔(6次喷淋),40m高排气筒3#”变更为“石墨化1#车间采用降尘室+三级碱洗塔(9次喷淋),石墨化2#车间采用:降尘室+三级碱洗塔(9次喷淋)处理,共用40m废气排气筒DA002”,且降尘室+三级碱洗塔设备均为一备一用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个,总容积120m3****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为进一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石墨化车间三级碱洗塔+6次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变更为三级碱洗塔+9次喷淋装置,增加喷淋次数 项目实际不设食宿,因此无须设置隔油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23′16.90″、北纬26°34′42.15″ 2、石墨化3#车间、石墨化4#车间、配料1#车间、混捏1#车间、压制1#车间、焙烧3#车间、焙烧4#车间、焙烧5#车间、配料2#车间、混捏2#车间、压制2#车间、2个变压器房、半成品库2#及相应的各车间环保工程。 3、原环评设计劳动定员450人。 4、沥青库面积15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工业园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23′19.07″、北纬26°34′54.19″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变更至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建设地点的东北侧300m处 2、项目生产使用的燃料由环评阶段的利用原煤生产煤气作为燃料变更为直接使用天然气,实际未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煤气发生站房和煤库,新增液化气(LNG)气化站(配套60m3LNG储罐2台及配套的气化、加热、加臭装置)。氮气(液氮)储存区储罐容积由环评阶段的10m3增加至30m3。 3、原环评设****公司**的液氯站替代。 4、由于园区用地性质调整等,项目未建设的工程内容所需建设用地无法落实,原环评及变更分析报告中计划二期、三期建设的:石墨化3#车间、石墨化4#车间、配料1#车间、混捏1#车间、压制1#车间、焙烧3#车间、焙烧4#车间、焙烧5#车间、配料2#车间、混捏2#车间、压制2#车间、2个变压器房、半成品库2#及相应的各车间环保工程,不再建设,公司通过改变已验收石墨化1#车间、焙烧2#车间、焙烧1#车间、石墨化2#车间运行时间,并在此基础上新增6台焙烧炉的方式,来达到2.8万t/a高纯石墨制品的产能。焙烧1#车间焙烧炉由40个变更为46个,新增6台焙烧炉。总体两个车间共86台焙烧炉,在原环评批复的140台焙烧炉范围内。 实际劳动定员60人 沥青库面积从1500m2减小至336m2。 由于用地无法落实,项目石墨生产前期工序“配料-混捏-压制成型”等过程将不再建设,直接利用**宝****公司生产出石墨半成品(固态块状)坯件进行生产。 |
1、建设地点及气化站变更已经过《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工程调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论证,不属于重大变更,并在2021年3月份《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焙烧2#车间、石墨化1#车间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司,2021年9月)中体现,已验收通过。 2、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配套设施—液氯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24****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配套设施—液氯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环审〔2021〕2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液氯卸车鹤管、液氯储罐间、液氯气化间、氯气吸收装置、相应管道系统的建设。液氯站替代原设计的液氯钢瓶进行生产中氯气供应。2024年7月,“****年产2.8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配套设施—液氯站**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自主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3、新增6台焙烧炉。总体两个车间共86台焙烧炉,在原环评批复的140台焙烧炉范围内。 4、与环评阶段相比,现阶段实际生产过程中劳动定员相对减少,主要是生产较为自动化,且项目前期(石墨化半成品生产工序)工段不再建设,导致劳动定员需求量大幅度减少,以及设计阶段与实际运行的差异等造成 5、沥青库面积从1500m2减小至336m2,主要是由于前期工序“配料-混捏-压制成型”不再建设,项目沥青需求量减少,且项目二期、三期用地无法落实,所需沥青库面积相应减小。 6、由于用地无法落实,项目石墨生产前期工序“配料-混捏-压制成型”等过程将不再建设,直接利用**宝****公司生产出石墨半成品(固态块状)坯件进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 | 1.8 | 0 | 0 | 0.07 | 0.07 | |
0 | 0.037 | 3.67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0001 | 0.2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2954.562 | 42954.562 | 0 | 0 | 42954.562 | 42954.562 | / |
0 | 10.49 | 56.32 | 0 | 0 | 10.49 | 10.49 | / |
0 | 16.23 | 56.51 | 0 | 0 | 16.23 | 16.23 | / |
0 | 8.84 | 17.19 | 0 | 0 | 8.84 | 8.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68 | 0 | 0 | 0 | 0.268 | 0.268 | /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 化粪池(120m3) | 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W1); 监测指标:pH、BOD5、CODcr、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 执行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焙烧、浸渍、导热油炉工序废气经喷雾冷却塔+电捕焦油器+脱硫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0m高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焙烧、浸渍、导热油炉工序废气经喷雾冷却塔+电捕焦油器+脱硫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0m高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沥青烟、苯并[a]芘,共6项 | |
2 | 石墨化车间废气经降尘室+碱水喷淋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0m高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石墨化车间废气经降尘室+碱水喷淋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0m高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共4项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厂房隔声 | 东、西、南、北厂界外1米处(N1、N2、N3、N4),共4个点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在危废暂存区应设置围堰。导热油炉周边应设置围堰且其容积不得小于导热油炉及导热油管存量。围堰内壁采取防渗措施,内壁敷设花岗石瓷砖或涂布防渗材料,确保防渗性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同时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管理,制定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废物合理妥善暂存与处置。 (2)沥青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施工时应注意工程质量,防渗性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加强管理,严格产品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漏洒。废水收集、处理中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 (4)日常设备、仪表及阀门的选用应严格把关;严格掌握关键设备的性能,设备质量要做到一丝不苟,并请劳动安全部门对设备和管道进行探伤、检查。加强厂区用水、排水的管理及对排污管的维修管理,避免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污染。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厂区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5)加强对循环水池监控,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补水量增多现象。 (6)加强防患意识,一定要定期对厂内所有污水管线进行密封、排污沟防渗疏通,以减少渗漏,减轻对地下水的间接污染。 (7)原辅材料妥善存放,防止渗漏到地下水层。 (8)加强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事故排放的应急措施,建设事故池,以杜绝事故状态下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9)绿地乔灌合理搭配。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附近种植树木,以起到承接路面和层面径流的作用,补给地下水。提高绿化覆盖率,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氮、磷等营养元素,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未被植物吸收但经过植物净化的水分,可以起到部分补给地下水的作用 | 实施分区防渗,厂前区、综合楼、道路,简单防渗,粘土层1m,粘土层上方铺设5cm厚的石子垫层,表面混凝土浇筑;各生产车间及其配套公辅设施一般防渗,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地面使用防渗混凝土面层;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区、沥青库、液氯储存间、导热油炉房、LNG储罐区重点防渗,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循环水池、废物暂存区底面及墙壁使用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层,并用环氧树脂防腐涂料涂刷。液化气(LNG)气化站储罐区防渗罐池(容积200m3),防渗围堰池1个200m3。 液氯储罐为双层罐,储罐存放区配套防渗围堰池2个,容积5.6m3的1个,容积1.2m3的1个。 导热油炉和导热油储罐区配套防渗围堰池1个,容积10m3。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强化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轻项目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布局和时序,尽量减少池表开挖和扰动,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尽可能减少土石方临时堆存时间,认真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切实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采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乱弃乱倒,影响项目区生态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煤气发生炉炉渣、除尘器回收粉尘、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沥青渣、冶金焦、石墨化及提纯工段尾气治理系统废渣量、等静压次品、焙烧次品、石墨化次品、脱硫石膏、废导热油、废机油等生产性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其中,煤焦油、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范设置暂存设施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次品返回生产工序利用;炉渣、粉尘、冶金焦、废渣、废耐火砖、脱硫石膏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送****填埋场处置。要切实强化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物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二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现场无施工期固废残留,项目施工期固废未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本次验收调查: ①一般固废:循环水池沉渣、脱硫沉渣均属一般固废,产生量为2.2t/a,压滤脱水后外售给**市****公司作为制砖原料;焙烧废品、石墨化废品产生量为5600t/a,收集后回用于焙烧炉及石墨化炉作为填充物再利用;石墨化及提纯工段废气治理系统废渣(以氯化钠为主的盐),产生量为2737.5t/a,作为工业用盐外售******公司使用。废冶金焦沫产生量为4293t/a,废冶金焦收集后定期出售给攀****公司作为制砖原料。废煅后石油焦产生量为7288.8t/a,石墨化后的废煅后石油焦含碳量较高,含碳量约为90%以上,废煅后石油焦收集后作为增碳剂出售给炼钢企业(**福****公司)再利用。 除尘器收尘:项目填充吸料系统、筛分系统填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量为11.3t/a,收集后作为填充物返回各个炉子再利用。化粪池污泥:项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1.17t/a,化粪池****公司清运处置。 ②危险固废:焙烧炉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收集后,产生的焦油及沥青烟等含焦油废物产生量为322.5t/a,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废物代码为309-001-11),收集至煤焦油池中,定期委托****县耀辉****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移联单登记。废机油:项目生产设备、叉车运行使用及简易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为1t/a,废机油通过专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县耀辉****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移联单登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减轻生态影响。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生态环境状况,依形就势,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保护原生植被,减轻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和时序,严格控制开挖强度和规模,认真做好工程土石方调度和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临时表土堆场的防护措施,做到“先挡后弃”,严防堆存弃渣和表土被风蚀和侵蚀。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营期,要加强厂区绿化,完善厂界绿化防护带建设,提升项目绿化效果,以发挥绿化林带降噪、防尘功能,防止污染扩散 | 项目施工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未对用地红线外土地进行破挖。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占地范围内已进行硬化、绿化处理。项目对项目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已采取减缓措施,未造成不可接受的破坏。项目现场无施工固废残留。 |
表7 风险设施
1 | 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系,努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努力培养环境风险应对能力。鉴于项目涉及氯气、煤气、沥青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制定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库安全储存设施以及化学品库围堰,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 项目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目前执行综合应急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备案编号530723-2021-065-L,备案时间2021年11月25日。本次验收后,公司将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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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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