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异议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人民北路二段266号二层A区02D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梅
联系人:李杰
电话:134****8322
二、质疑项目名称:****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5****公司递交的关于****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24年11月20日),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1、中标供应商未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逐 项列出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的10项产品信息。
事实依据: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如下:“1.****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供货商为****,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527.08万元,资产总额为3557.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见附件5)
通过《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可知,本项目需求清单中包含“实训室软件平台”、“数据交换机”等共计10种产品,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将这10种产品逐项列出。(见附件6)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将全部投标产品的信息一一列出,并声明这些产品的制造商均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少本项目10项产品的信息,隐瞒了这些产品的真实制造商。应判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一答复:
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及其投标文件核实情况,****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质疑成立。后续项目进展详见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事实依据: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如下:“1.****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供货商为****,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527.08万元,资产总额为3557.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见附件5)
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给出的货物类模版应填写本项目产品制造商的名称,而不是本项目供应商名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应列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母公****公司****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同泽工程****公司判定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为无效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行为上报财政。
质疑事项二答复:
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及其投标文件核实情况,****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质疑成立。后续项目进展详见结果更正公告。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同泽工程****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