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一期)(二工厂及配套设施)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0MA7DHAHMXX | 建设单位法人:何胜奎 |
王令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上****开发区 |
江****开发区**大道13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工厂及配套设施)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上****开发区 **大道138号 |
经度:117.85605 纬度: 28.38782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饶经环评字〔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0MA7DHAHM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春色****公司 |
913********64792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37P4EA7Q | 竣工时间: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198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4GWh/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1GWh/a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极制备工艺、电芯装配工艺、电芯化成工艺、模组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电极制备工艺、电芯装配工艺、电芯化成工艺、模组生产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烘千废气经NMP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DA002、DA003、DA005、DA006、DA008、DA009)排放;注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简(DA004、DA007、DA010)排放。项目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涂布、烘干、注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间歇预处理+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办公区生活污水一并经A/O工艺处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信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噪声: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强化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消音措施,厂界昼、夜问噪声值均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固废: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极片、废浆料、废铜箔、铝箔、废隔膜、废胶带、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分子筛、NMP 废液、废树脂、污泥、除尘灰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外售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机油等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地下水: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求对污水站危废库、危险品仓库、NMP罐区、生产车间、安全实验室、性能实验室、综合站房、NMP泵房、电极原料和电芯成品库危化库、固废库、装配模组原料和PACK成品库、设备房、机械加工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水泥硬化和防腐、防渗漏措施,确保液态废物不致渗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扩散,对废水收集、处理、输送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涂布烘干废气:2套NMP回收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注液、拆解、浸泡废气: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碱喷淋+生物除臭+UV光解+1根15m排气筒。 废水:生产废水经间歇预处理+絮凝沉淀处理后汇入办公区生活污水一并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石英砂过滤工艺处理,处理后与纯水****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废电极片、废浆料、废铜箔、废铝箔、废隔膜、废胶带、不合格品、除尘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分子筛、NMP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等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电芯处理液、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废电解液、废胶、废有机溶剂收集后委托**海螺****公司处置,废UV灯管暂未产生,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房采取隔声、墙体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地下水: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①原环评综合废水采用 AO 工艺处理,实际建设情况为综合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石英砂过滤工艺处理,处理后混合废水与纯水****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变动后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 ②原环评涂布、烘干废气经2套NMP 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情况为涂布、烘干废气经2套NMP回收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简排放。 ③原环评拆解、浸泡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拆解、浸泡废气分别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注液废气排气筒排放,变动后减少了废气无组织排放。 ④****处理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实****处理站废气经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UV 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变动后减少了废气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排污口: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孔。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装废水和锅炉废气污染在线监控装置,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必须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稳定地运行。锅炉废气在线监控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指标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排污口:项目已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水、废气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并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孔,锅炉废气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环境管理:项目通过制定并落实厂区环保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管理模式,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525 | 0 | 0 | 0 | 0.525 | 0.525 | |
0 | 0.31 | 0 | 0 | 0 | 0.31 | 0.31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0240 | 0 | 0 | 0 | 30240 | 30240 | / |
0 | 0.32 | 12.093 | 0 | 0 | 0.32 | 0.32 | / |
0 | 8.2 | 32.657 | 0 | 0 | 8.2 | 8.2 | / |
0 | 1.02 | 5 | 0 | 0 | 1.02 | 1.02 | / |
0 | 1.63 | 6.489 | 0 | 0 | 1.63 | 1.6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间歇预处理+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石英砂过滤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值在7.2~7.5,悬浮物监测平均浓度值为1.43mg/L,化学需氧量监测平均浓度值为58.8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平均浓度值为31.175mg/L,氨氮监测平均浓度值为1.43mg/L,总磷监测平均浓度值为0.029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 | |
2 | 涂布烘干废气:2套NMP回收系统+2根15m高排气筒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涂布烘干废气:2套NMP回收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89mg/m3 | |
3 | 注液废气: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注液、拆解、浸泡废气: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6mg/m3 | |
4 | 污水处理站恶臭:碱喷淋+生物除臭+UV光解+1根15m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恶臭:碱喷淋+生物除臭+UV光解+1根15m排气筒 | 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0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9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昼夜厂界四周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8Leq[dB(A)]、47Leq[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求对污水站危废库、危险品仓库、NMP罐区、生产车间、安全实验室、性能实验室、综合站房、NMP泵房、电极原料和电芯成品库危化库、固废库、装配模组原料和PACK成品库、设备房、机械加工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水泥硬化和防腐、防渗漏措施,确保液态废物不致渗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扩散,对废水收集、处理、输送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项目对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极片、废浆料、废铜箔、铝箔、废隔膜、废胶带、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分子筛、NMP 废液、废树脂、污泥、除尘灰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外售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机油等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 项目废电极片、废浆料、废铜箔、废铝箔、废隔膜、废胶带、不合格品、除尘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分子筛、NMP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等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电芯处理液、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废电解液、废胶、废有机溶剂收集后委托**海螺****公司处置,废UV灯管暂未产生,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与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处置与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指标的要求 | 项目通过制定并落实厂区环保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管理模式,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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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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