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我市“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自愿化”原则,****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面向**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 征集范围
**市**建成区范围内(含**三区、市经开区、阜合园区),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租赁住房或符合改建为租赁住房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等。
(二)房源条件
1.区位合理。申报项目区位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生活配套便利,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满足收购后快速配售、配租等条件。
2.房源形态。申报项目以整栋、整单元优先,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房源户型面积不超过120㎡。
3.手续齐全。申报项目房源应为已建成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符合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等相关要求,资产负债及法律关系清晰,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
4.保障品质。优先收购高品质项目,重点把控设计水平、房屋质量、景观配套、物业服务品质等因素,确保拟收购项目的房屋品质。
(三)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收购控制价
存量商品房收购价格不高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
三、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申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供应商及房源项目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手续、权属方面
1.项目四证不全;
2.土地出让金未缴清;
3.项目房源已预置换、抵款或交易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其他单位,未完成解除预置换或抵款或交易的;
4.项目房源存在查封、抵押或为任一笔借款提供担保的;
5.项目交付时正式水、电尚未接入等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
(二)法律纠纷方面
1.供应商与房源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存在争议或诉讼(仲裁)案件,且未与施工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2.供应商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等存在争议或诉讼(仲裁)案件的;
3.供应商存在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的;
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其他条件
房源不在征集范围、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情形。
五、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四证”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权属方面、法律纠纷方面等内容)。
(五)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六)报名人信息登记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7****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