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六号路施工澄清文件
白坭镇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六号路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27 15:13
90天 |
其他 |
150,000元 人民币 |
7,540,388.96元 人民币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一、答疑内容 1、 问:招标文件第21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涉及社保证明、各平台登记等网页打印件或网上截图是否不需要上传云平台,我公司在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材料提供即可。 答: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款执行。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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