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绿碳(宝泉岭农垦)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7542.49823万元债权
中节能绿碳(宝泉****公司100%股权以及7542.4982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542.49833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旺****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冉冬卉 联系电话:138****169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7888-309、150****9799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节能绿碳(宝泉****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农场**街五委14号综合楼1层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承哲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5-02-02 | ||||
注册资本 | 5585.12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368583R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肥料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 ||||
职工人数 | 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3692.370000 | 净利润 | 3692.370000 | ||
资产总计 | 3133.559300 | 负债总计 | 7476.1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4342.62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4.590000 | 净利润 | -24.590000 | ||
资产总计 | 2953.940000 | 负债总计 | 7542.5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4588.56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154.850000 | 4064.060000 | |||
负债总计 | 7455.490000 | 7455.490000 | |||
净资产 | -4300.640000 | -3391.43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91.43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中节能绿碳(宝泉****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7542.49823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7542.49833万元。 中节能绿碳(宝泉****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元;中****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7542.49823万元,债权底价为7542.49823万元; 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溢价,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中****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7542.49823万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争议,涉及金额2180.76万元。 2、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4、具体****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1号楼5层501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63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溢价,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和受让价格,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受让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我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我方同意,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再次处置转让标的,且我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赔偿责任。(3)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4)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6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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