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区域森林草原以水灭火能力提升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重点区域森林草原以水灭火能力提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日10:00;
(二)招标人发布澄清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3日18:00;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10:30;
(四)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内容变更为:
交货期:180 日历天
一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二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三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四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五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六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数量50%的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七标段: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及消防给水管道的订购、生产及交付;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所有森林消防水箱;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
(四)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3.2合同价款的支付”变更为: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设备供货价款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则预付款抵作设备供货价款。
3.2.2进度款
(1)2024年12月30日前,卖方完成森林消防水箱主要部件(含所有底板、侧板、顶板、箱内支柱、内顶方管)的订购、生产及交付,存放在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地点(存放费及货品安全均由卖方负责,并确保货品不得挪作他用),并经监理人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核验通过后,开具合同金额40%的增值税发票。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工作或未通过监理人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核验的,不再支付当期进度款。
七标段付款前还应完成消防给水管道的订购、生产及交付。
若因财政局关账等不可抗力导致买方无法付款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财政资金重新下达后支付进度款。
(2)2025年1月22日前,监理人将本月卖方安装完成并通过阶段验收的森林消防水箱数量上报买方,买方根据监理人上报数量计算应支付进度款额度,每个森林消防水箱支付至合同单价的90%。卖方应在付款前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若因财政局关账等不可抗力导致买方无法付款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财政资金重新下达后支付进度款。
(3)2025年2月28日前,监理人将本月卖方安装完成并通过阶段验收的森林消防水箱数量上报买方,买方根据监理人上报数量计算应支付进度款额度,每个森林消防水箱支付至合同单价的90%。卖方应在付款前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若因财政局关账等不可抗力导致买方无法付款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财政资金重新下达后支付进度款。
(4)2025年3月31日前,监理人将本月卖方安装完成并通过阶段验收的森林消防水箱数量上报买方,买方根据监理人上报数量计算应支付进度款额度,每个森林消防水箱支付至合同单价的90%。卖方应在付款前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5)2025年4月30日前,监理人将本月卖方安装完成并通过阶段验收的森林消防水箱数量上报买方,买方根据监理人上报数量计算应支付进度款额度,每个森林消防水箱支付至合同单价的90%。卖方应在付款前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6)卖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经监理人核验通过后,开具合同金额7%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金额3%的保函。买方对付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注:
(1)若标段中涉及除森林消防水箱建设之外工作的,还应完成其他所有建设及安装内容,在通过监理人阶段性验收后纳入当月应支付进度款项一并进行结算,支付至对应款项的90%。
(2)若卖方未在2025年2月28日前及2025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节点工作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买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项时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若扣款金额超过进度款额度的,在卖方足额支付超过部分违约金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3.2.3结清款
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经监理人核验通过后,买方无息退还卖方提交的合同金额3%的保函。
(五)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14.2 卖方违约责任”变更为:
14.2.1卖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能在2025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相应森林消防水箱的(一标段至六标段为合同签订数量50%,七标段为合同签订数量100%),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客观原因导致延误交付的,所延误的时间在对应合同交付期后顺延,买方可不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未能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注水量不低于水箱有效容积的90%,且水量保持时间不低于1个月)的,按合同金额的1‰/天支付违约金。因客观原因导致延误交付的,所延误的时间在对应合同交付期后顺延,买方可不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2)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设备被发现存在任何缺陷,且卖方拒绝根据合同进行修理、更换或经修理、更换仍无法消除该等缺陷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
(3) /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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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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