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岗油田滚动产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93214X | 建设单位法人:任超 |
李珍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府****服务中心新孵化大厦B楼一层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田滚动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三角农高区 |
经度:118.****871545 纬度: 37.****3573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31 |
东环建审〔2019〕5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9321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方案共部署27口油井,全部为新钻井,共分布于10座现有井场。工程采用注水开发方式,**700型皮带式抽油机27台,安装采油井口装置27套,井口产液采用示功图远传计量,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27套,井场**RTU控制系统27套,电加热40m3多功能罐17座,**Ф76×6mm单井集油管线1.35km,并配套电力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部署了新钻油井1口,安装了1台700型皮带机,安装采油井口装置1套,分布1座**井场,设置了1套RTU控制系统,**了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20m,**了1座40m3电加热高架罐;另外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自控等工程。 |
根据地层情况调整井位及进尺数量。新钻油井由27口减少至1口,**40m3高架罐(电加热)1座,减少建设16座;单井集油管线建设20m,减少建设1330m;700型皮带式抽油机减少了26台,采油井口装置减少了26套,**了1座井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期包括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三部分。项目的运营期主要是采油、油气集输等主要流程。另外,还包括采油气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包括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三部分。项目的运营期主要是采油、油气集输等主要流程。另外,还包括采油气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作业****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送至鑫联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清掏用做农肥。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至鑫联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得外排。(3)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泥浆池,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置措施,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5)采取对井喷、伴生气、多功能罐、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的有关要求; 2)本项目区块伴生气较少,单拉油井井口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减少了无组织挥发气体的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表明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作业废液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进行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4)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收集后经简单沉淀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5)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一同委托****处理,没有外排; 6)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和采出水经青南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无外排。 7)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作业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根据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实际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由钻井单位委托****处理;钻井固废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9)运营期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若产生废防渗材料、落地油等,则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本次调试生产期间未产生落地油和废防渗材料; 10)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1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鑫联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7月27****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东环开分发-202207-039-L;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12)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施工前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道敷设、道路布局,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恢复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本项目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在现场的“泥浆不落地”系统里不再进行固液分离,因此钻井废水无法单独从钻井固废中分出,实际去向为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并委托****处置;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收集后经简单沉淀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进行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钻井固废委托单位由******公司变为****。 1、本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采出水均依托了青南集输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2、产生的危废不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输油管道必须严格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要求进行施工,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避让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采用水泥将全井段封固;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输油管道为井场内敷设,且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临时占用的土地已得到了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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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263 | 0 | 0 | 0 | 0 | 658.263 | 0 | / |
0.0199 | 0 | 0 | 0 | 0 | 0.02 | 0 | / |
0.3817 | 0 | 0 | 0 | 0 | 0.382 | 0 | / |
0.0199 | 0 | 1 | 0 | 0 | 0.02 | 0 | / |
24.4234 | 0.0344 | 0 | 0 | 0 | 24.458 | 0.0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井口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 | 根据监测结果,运营期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泥浆池,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置措施,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 1)实际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由钻井单位委托****处理;钻井固废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2)运营期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若产生废防渗材料、落地油等,则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本次调试生产期间未产生落地油和废防渗材料;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1)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施工前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道敷设、道路布局,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恢复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采取对井喷、伴生气、多功能罐、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2****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7月27****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东环开分发-202207-039-L; 3)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期:①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处理站,然后经王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②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鑫联联合站,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油污水均依托鑫联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作业废液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进行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2)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收集后经简单沉淀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一同委托****处理,没有外排; 4)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和采出水经青南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无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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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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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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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合理制定了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制定了合理、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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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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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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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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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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