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县郎步街道郎步路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县郎步街道北港**小区15-3商铺 | |
项目名称 | **县**镇醉美盆形村庄建设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县**镇郎****广场 1 幢 E701 号、**省******中心办公楼29层整层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总价2519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9.19% | |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93 | |
项目负责人:姚杨芳(施工负责人)、何红应(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04014(施工)、201****0444(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易茂****公司(联合体成员:**传承博华****公司) |
地址:**省**市**县**镇中港西路21-21#、**省**市**区上塘街****科技园14幢8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总价2519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9.44% | |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2 | |
项目负责人:李诚(施工负责人)、孙永宏(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07998(施工)、201****3014(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县**镇金桥安置区 B5 幢 505 号、**省******广场C座2217-2224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总价2519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9.18% | |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56 | |
项目负责人:王超(施工负责人)、孙超(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47965(施工)、200****0466(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3-****9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7****565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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