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J(2024)138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县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苏政地J〔2024〕138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建)地呈字[2024]第9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4.1996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1.2923公顷(耕地9.2376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56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4.1996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塘河街道长沟村、钟庄街道新东村的11.2923公顷(耕地9.2376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56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塘河街道长沟村、钟庄街道新东村的11.2923公顷(耕地9.2376公顷)集体农用地、2.34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和0.56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