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P1.86高刷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孟山中路235号**新天地一栋801
中标金额:1954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室内全彩显示屏
品牌:海佳
规格型号:海佳彩亮D1.86
数量:21.1968㎡
单价:5800.00元
(备注:其余详见报价单)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军、周玉荣、徐林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
地址:**市淮海中路231号 ;
联系方式:0561-****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199****900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淮海中路231号
联 系 方 式:李书记 0561-****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A座13楼
联 系 方 式:199****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99****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