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43号)大连市10处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8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28号21层39号
**** | 监测编号GR2024DL****745 | |
(2024年第1443号)**市10处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8:**市**区长江路228号21层39号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34.05 | |
2024-11-27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10 | |
2024-11-27至2024-12-10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12-12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 ||
2024-11-27至2024-12-10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已用年限 | ||
纬度 | ||
暂无 |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标的1:****开发区东北七街18B-15-19号,****集团,权证号:大房权证金新字第****013208号,建筑面积为51.6平方米,复式结构,总层数17层,所在层数为第15层,建成于2010年左右,朝向为北向,规划用途为办公。转让底价22.19万元。 标的2:**市**区金港路182号1单元1层2号,****集团,权证号:辽(2017)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2358号,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框剪,建筑面积为61.56平方米,跃式,赠送下跃一层,总层数19层,所在层数为第1层,建成于2015年左右,朝向为南向。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6082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82年12月05日。转让底价52.33万元。 标的3:**市**区金港路202号2单元17层3号,****集团,权证号:辽(2017)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2359号,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建筑面积为41.87平方米,总层数17层,所在层数为第17层,建成于2015年左右,朝向为南向。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6082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82年12月05日。转让底价25.12万元。 标的4:****开发区五彩城A区8栋-4号,权利****集团,权证号: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688号,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438.61平方米,证载总层数2层,证载所在层数为第1-2层,实际为1-3层,建成于1994年左右,朝向为南北向。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438.6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转让底价482.47万元。 标的5:**市**区五五路32-1号1单元4层9号,权利****集团,权证号:辽(2021)**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711号,用途为非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216.85平方米,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为第4层,建成于2004年左右,朝向为西南向。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1374.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41年10月25日。转让底价108.43万元。 标的6:**开发区东北四街116号,****报社,权证号:大房权证开字第A26674号,建筑面积为142.5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为第1-2层,建成于2002年左右,东西向,规划用途为商业。转让底价142.52万元。 标的7:**市**口区**街7号3单元1层2号,权利****集团,权证号:辽(2021)**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701号,建筑面积为220.5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为第1层,建成于2002年左右,南北向,规划用途为住宅。转让底价474.14万元。 标的8:**市**区长江路228号21层39号,权利****集团,权证号:辽(2021)**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651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29层,所在层数为第21层,建成于2008年左右,西南向,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3361.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47年02月17日。转让底价34.05万元。 标的9:****开发区润海园**2号33-34层4号,****集团,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8148号,建筑面积为245.1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35层,所在层数为第33-34层,建成于2012年左右,南北向,规划用途为住宅。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4770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03月18日。转让底价196.84万元。 标的10:****开发区润海园**10号2单元31-32层3号,****集团,权证号:辽(2019)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号,建筑面积为110.9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35层,所在层数为第31-32层,建成于2012年左右,南北向,规划用途为住宅。估价对象所处宗地面积为4770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03月18日。转让底价79.86万元。 本项目各标的单独转让。标的实际面积、装饰装修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日成估价字〖2024〗第GD009号-GD018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6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8)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同意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口区**街162****中心一楼101室 | |||
董炳志 | 注册资本(万元)1,1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807888L | 经营规模中型 | ||
原女士 | |
185****7372(工作日8:30-17:00) | |
普女士 | |
0411-****0523(工作日8:30-17:00)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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