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1)
****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1)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27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1)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03.49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11-2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完成清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90583.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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