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招商项目己具备招商条件,招商人:****。现公开邀请加盟商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本次招商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审办法采用:技术评审最高价法。
1.招商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汽修厂招商项目
1.2招商人:****
1.3招商代理机构:****
1.4招商项目概况:现对****所属汽修厂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取信誉好、实力强,技术力强雄厚、优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及汽修技术团队进行签约加盟**。
2.招商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商范围:现对****所属汽修厂加盟。
2.2标段划分:31个标段。各标段信息详见附件一 汽修厂招商项目各标段信息表。
2.3成交人数量:每个标段1家。
2.4服务地点:招商人指定地点。
2.5加盟期限:3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8舆情控制目标:(1)最高目标是杜绝负面舆情发生,负面舆情发生后将危机变成转机。(2)将负面舆情解决时限短、措施得当。(3)必备的目标是界定责任,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创新制度,完善政策。
3.加盟商资格要求
3.1加盟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要求加盟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独立企业法人,****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①本项目QXCZS-41至QXCZS-71标段:要求加盟商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三类及以上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布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加盟商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汽修厂经营业绩;
3.1.4信誉要求:加盟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公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商采购活动;
3.1.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本项目其他标段(QXCZS-41标段至QXCZS-71标段)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本项目需要项目负责人。每个标段的技术人员不得重复。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外,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1.6其他要求:
①****汽修厂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手续;
②加盟商拟委托的****汽修厂的唯一负责人,须为****公司的负责人,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③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人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2加盟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②加盟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加盟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③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加盟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④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⑤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⑥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
⑦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
3.3本次招商不授受联合体。
3.4本项目允许潜在加盟商参与71个标段的招商活动,但最多允许一家潜在加盟商成交本项目71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
如加盟商参与本项目71个标段(报名参与本项目(71个标段中)3个及以上标段的)的招商活动,评审小组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小组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数量达到2个标段后,第三个标段或其它标段如该加盟商报价最高的,不在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本标段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4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报名参加并下载电子招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报名后请尽快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中“购买标书”上传标书费缴费凭证(微信转账截图),系统审核完成后即可下载招商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2招商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微信形式收款码详见附件一;
注:①本项目招商不采用其他形式发送招商资料。
②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报名,按照中华人民**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及批复的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招标。拟参与加盟商,须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注册及下载方式:详见附件三 相关操作流程指南。
④潜在加盟商未及时完成注册、报名并下载招商文件的,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第QXCZS-41标段至第QXCZS-71标段,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盟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盟商应根据报名参与的标段,按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加盟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5.2开启时间和地点:
5.2.1开启时间:
本项目第QXCZS-41标段至第QXCZS-71标段,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时00;
5.2.2开启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加盟商可不去开标现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
5.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商为电子招投标,由加盟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招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实施网上开标,不接受纸质版和现场开标。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在主持人开启解密按钮之后起计算)。加盟商应派代表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启会议。(开标大厅访问路径:“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首页-开标大厅-登录-响应文件解密。)
加盟商需在主持人开启解密按钮之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
因加盟商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解密的,视为撤销参与本项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采购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公司网站(http://www.****.com/)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加盟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响应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小组依照招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加盟商按4.1款下载招商文件前,应先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己完成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的加盟商不必重复操作。
7.3电子招标、递交响应文件、开评审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加盟商及时办理**CA,**CA联系方式:400-****-3355,以免影响潜在加盟商参与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7.4投标工具的下载:详见附件二 相关操作流程指南。
7.5如需帮助,请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网站首页“**中心-帮助中心”查看相应操作手册。
8.联系方式
招 商 人:****
地 址:石家****服务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11-****262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区槐安东路与祁****九中心A区B座301
联 系 人:杨先生 冯先生
电 话:133****5558 180****9079
郑重公告:
关于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发生阻碍递交响应、恶意竞标、强揽、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审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上报招商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商人、代理机构、潜在加盟商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加盟商参与招商活动的行为;
4、加盟商以他人名****商行为;
5、出借或借用资质参与招商的行为;
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参与招商活动,形成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加盟商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响应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团伙的行为;
8、加盟商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加盟商之间约定部分加盟商放弃参与资格或者成交的行为;
10、加盟商被确定成交人后故意放弃成交资格,将项目转卖给其他加盟商的行为;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审现场毁坏他人响应文件的行为;
13、个别加盟商鼓动其他加盟商代表围堵招商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为;
14、评审专家不按招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评审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审报酬的行为;
16、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以响应文件有瑕疵为由向加盟商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