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1-27 13: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10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东路110****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 **县杉城镇、下渠镇、**乡、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 | **** | ******公司 |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7.99公里,主要包括:岸坡整治28.62公里,其中**生态护岸26.24公里、护岸提升2.38公里,生态巡查步道建设4.54公里,**堰坝4座及堰坝提升2座,**生态缓冲带12个;水系连通4.6公里;清淤疏浚16.19公里,河道清障737立方米,清淤工段不位于环境敏感区内;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1处;标识措施1项;工程信息化1项;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7项。 | (一)水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 (三)声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步道、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等工程,项目完工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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