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0号眼谷总部大厦1号楼4层415室非居住房产6个月租赁权
**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0号眼谷总部大厦1号楼4层415室非居住房产6个月租赁权
项目编号:****
2.736912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60.02㎡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办公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28 |
2024-12-11 |
**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0号眼谷总部大厦1号楼4层415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0321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眼健康****公司,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90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3691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无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商务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标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物业费(物业费单价为5元/㎡/月)按年计算,一年一付;水电费(费用标准按**市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电费包括办公场所用电和公摊用电,水费及公用电费按照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按月支付;以上费用结算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5.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6.承租方内部布局调整,装修需按照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提供调整装修等资料于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必须自用,不得转租。若查实存在部分面积或全部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行为,涉及转租的面积无条件由出租方收回,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园区物业公司管理。 9.使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场地整体或分解或其他方式变相出租给他人使用。 10.承租方在租赁协议期限届满时,若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的,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使用租赁场地。合同期满后,如确需继续租赁的,由双方另签协议予以明确。 11.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在场地范围内进行装修,装修须符合整幢大楼风格且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相关装修费用(包括装修垃圾清理及搬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超出场地范围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拆除,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10日内承租方需要对场地进行还原,若承租方未能还原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有权在场地内张贴承租方广告、招牌、服务标志等,但需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1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出租方可视情作出处理,费用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使用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15.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场地使用办法管理条例,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承租方按约交纳租赁场地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17.承租方按需使用出租方的公共场地,如会议室、多功能厅、培训室、路演室等,应按要求向出租方提前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房屋的完整性,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失的,承租方按实赔偿或给予修复。 19.出租方按约定及时、完好地将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 20.出租方为承租方租赁创造条件,包括科技信息政策的推送、投融资与咨询指导、项目路演推荐等。出租方提供条件与方案时,不提供相应保证,承租方有自主经营与决定权。 21.承租方应按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被处罚的,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22.使用租赁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生产安全、安保等工作,承租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引起场地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
租期 | 6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73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租赁协议书》(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032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0321 | |
手机 | 13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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