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762.865419万元债权
******公司100%股****公司2762.86541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514.655419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自治区**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汪姣婷 联系电话:139****101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文化街坊建行对面 | |||
法定代表人 | 夏琦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4-09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912525G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伏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发电业务;农业种植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983.286604 | |
利润总额 | 1.589899 | 净利润 | -82.819893 | |
资产总计 | 18515.311959 | 负债总计 | 16497.193452 | |
所有者权益 | 2018.118507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111.431146 | |
利润总额 | -62.300333 | 净利润 | -89.845329 | |
资产总计 | 18619.922342 | 负债总计 | 16991.649164 | |
所有者权益 | 1628.273178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596.920000 | - | ||
负债总计 | 16892.750000 | - | ||
净资产 | 1704.170000 | 1751.7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51.79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100%股****公司2762.865419万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514.65541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751.79万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762.865419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至2024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尚未完整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相关文件、国补核查后电价批复等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债权包括:转让方应收利润分配300万,借款本金2462.3966万,其中有息借款本金462.3966万元,借款年利率3.65%。至评估基准日462.3966万元本金的借款利息为 4688.19元,债权合计:2762.865419万元。 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除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555号己楼三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 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放弃受让、退还产权交易标的、或索赔等情形的,否则视为违约,如我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我方同意,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再次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方可以以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我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2)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462.3966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3月31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简称“期间利息”)由转让方所有。我方承诺,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电气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电气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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