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国汇投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4%国有股权及2432万元债权
**国汇****公司64%国有股权及2432万元债权
**国汇****公司64%国有股权及2432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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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汇****公司64%国有股权及2432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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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2432.37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28 |
招投标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元人民币。 2、本项目挂牌金额2432.3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64%国有股权挂牌金额为0.3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金额为2432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事项详见鲁中慧会审字[2024]138号《审计报告》及鲁中慧评字[2024]第1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64%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64%股权的未实徽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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