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村大理石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900304 | 建设单位法人:冯建红 |
黄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西路153号8栋501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步头**景村**石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步头**景村 |
经度:111.83438 纬度: 24.225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3 |
贺八环审〔202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900304001X |
2022-07-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9003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9003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1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03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万t**岩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万t**岩 |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剥离表土:由于**内矿石被表土所覆盖,在采石前须将其剥离,为采 矿工序做好准备。采剥工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工作面沿矿体走向布置,每级台 地高差控制在 15m ,表土剥离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固废以及破坏树木等。 (2)凿岩钻孔:矿山处理底根、修路、采准等辅助作业,采用浅孔凿岩。 (3)装药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法,采用炸药进行爆破,起爆方法为数 码电子雷管微差起爆。为了确保爆破效果,要求起爆药包装在炮孔底部第二节药 包的位置,雷管底部朝上。 (4)**打破:露天采场出矿块度控制在 0.5m 以下,大于 0.5m 大块需进行 二次破碎,采用挖掘机配液压碎石锤,对工作面大块矿石进行二次破碎。 (5)装车运送: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产状等因素,并考虑到地形地貌等特 征,确定矿床的开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 采场内部公路、支线公路均采用矿山临时公路,一般设单车道路宽 4m,泥结 碎石路面,平均纵坡 8% ,最大纵坡 9% ,转弯曲线半径大于 15m 。错车道按缓坡 段标准平均纵坡不大于 4.0%设置,路面宽 8m ,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应能互相通视,间距小于 80m。 开采时用安全平台的采矿方法崩矿,矿石崩落至采场底部;大块的用破石机 破碎,在装载矿石外运。 本项目产生的表土弃渣堆放在**南面地势较低及平缓的山沟内,距离采区 较近,运输线路短,因此废渣的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的运输方式。 (6)产品**石出售 由人工或者机械将片石**石直接装车出售。 本项目不设置碎石场、工业场地,该矿山采出的**石矿质量稳定,重钙粉 体用**石可直接外运销售,因而本矿山采出的矿石不需选矿,开采的**石无 需加工,可直****加工厂。 | 实际建设情况:(1)剥离表土:由于**内矿石被表土所覆盖,在采石前须将其剥离,为采 矿工序做好准备。采剥工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工作面沿矿体走向布置,每级台 地高差控制在 15m ,表土剥离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固废以及破坏树木等。 (2)凿岩钻孔:矿山处理底根、修路、采准等辅助作业,采用浅孔凿岩。 (3)装药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法,采用炸药进行爆破,起爆方法为数 码电子雷管微差起爆。为了确保爆破效果,要求起爆药包装在炮孔底部第二节药 包的位置,雷管底部朝上。 (4)**打破:露天采场出矿块度控制在 0.5m 以下,大于 0.5m 大块需进行 二次破碎,采用挖掘机配液压碎石锤,对工作面大块矿石进行二次破碎。 (5)装车运送: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产状等因素,并考虑到地形地貌等特 征,确定矿床的开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 采场内部公路、支线公路均采用矿山临时公路,一般设单车道路宽 4m,泥结 碎石路面,平均纵坡 8% ,最大纵坡 9% ,转弯曲线半径大于 15m 。错车道按缓坡 段标准平均纵坡不大于 4.0%设置,路面宽 8m ,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应能互相通视,间距小于 80m。 开采时用安全平台的采矿方法崩矿,矿石崩落至采场底部;大块的用破石机 破碎,在装载矿石外运。 本项目产生的表土弃渣堆放在**南面地势较低及平缓的山沟内,距离采区 较近,运输线路短,因此废渣的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的运输方式。 (6)产品**石出售 由人工或者机械将片石**石直接装车出售。 本项目不设置碎石场、工业场地,该矿山采出的**石矿质量稳定,重钙粉 体用**石可直接外运销售,因而本矿山采出的矿石不需选矿,开采的**石无 需加工,可直****加工厂。 |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加强对采场、临时堆场、场区道路废气的防治,采取湿法凿岩、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须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洒落措施。 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场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并须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轮、底盘以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沙池等防治设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内泄洪、截洪工作,避免山洪影响。初期雨水、钻孔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 2.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应加强洒水、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矿山设置临时堆渣场,其设计及使用须符合《一****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临时堆渣场须设置场地内的截排水沟和场地外截排水沟,用于暂存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所存弃渣须定期****公司或附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修道路进行综合利用,并依法依规做好有关台账。表土临时弃渣场周边设置场地内的截排水沟和场地外截排水沟,表土应留在矿山用于后期场地复垦。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应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项目须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项目对采场、临时堆场、场区道路废气的防治,采取湿法凿岩、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2.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撒落措施,运输车辆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低于车厢护栏,出场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并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轮、底盘以及车身,杜绝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1.本矿山在矿山道路旁修建了截排水沟,**北面、南面临时堆场的雨水经截排水沟排入南面的三级沉砂池,经沉淀后外排。 2.矿坑涌水属于清净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部分可作为降尘补充水,其余的则 通过水泵抽取后,进入周边的小溪沟。 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已落实。1.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 2.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加强洒水、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经监测,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落实,该砂岩达不到工业用标准故剥离的砂岩(废石渣)外运提供给附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修道路等。项目产生表土运往表土堆放场暂存后,后期作为场地复垦材料。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后,堆放在表土临时弃渣场,后期作为采坑回填材料。项目办公、生活区内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池(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运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 已落实,在工业场地四周、矿山公路内侧修建排水沟,并设置拦渣墙围挡,在**四周进行植树绿化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矿山生产过程中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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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不监测 | |
2 | 沉淀池 | / | **以及表土临时弃渣场周边均设置截排水沟,**开采露天区域设置截排以及初期雨水沉淀池100m3,表土临时弃渣场设置的初期雨水沉淀池50m3。 | 不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项目须加强对采场、临时堆场、场区道路废气的防治,采取湿法凿岩、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须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洒落措施。 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场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并须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轮、底盘以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沙池等防治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1.项目对采场、临时堆场、场区道路废气的防治,采取湿法凿岩、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2.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撒落措施,运输车辆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低于车厢护栏,出场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并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轮、底盘以及车身,杜绝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 2.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加强洒水、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经监测,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监测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须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矿山设置临时堆渣场,其设计及使用须符合《一****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临时堆渣场须设置场地内的截排水沟和场地外截排水沟,用于暂存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所存弃渣须定期****公司或附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修道路进行综合利用,并依法依规做好有关台账。表土临时弃渣场周边设置场地内的截排水沟和场地外截排水沟,表土应留在矿山用于后期场地复垦。 | 该砂岩达不到工业用标准故剥离的砂岩(废石渣)外运提供给附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修道路等。项目产生表土运往表土堆放场暂存后,后期作为场地复垦材料。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后,堆放在表土临时弃渣场,后期作为采坑回填材料。项目办公、生活区内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池(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运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项目应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项目须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在工业场地四周、矿山公路内侧修建排水沟,并设置拦渣墙围挡,在**四周进行植树绿化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矿山生产过程中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 |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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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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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项目应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项目须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工业场地四周、矿山公路内侧修建排水沟,并设置拦渣墙围挡,在**四周进行植树绿化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矿山生产过程中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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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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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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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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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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