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342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储运部闲置散化罐区资产转让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462.42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39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1-28 ~ 2024-12-1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342****储运部闲置散化罐区资产转让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342****储运部闲置散化罐区资产转让处置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342****储运部闲置散化罐区资产转让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28日至2024年12月12 日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 月10日 至2024年12月 11 日 联系人:丁雪 183****5721/0432-****3809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462.4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且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原件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公司****公司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资产交隔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 3、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保管及交割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标****公司闲置资产,储运部散化罐区资产具体包括: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管线类资产,具体详见附件1明细表。其中地上建筑物共2项,包括综合泵房和电控楼。地上建筑物无土地证及产权证(不动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因不能过户或者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赔偿。受让方已明确知晓,该地上建筑物的存在瑕疵,后续辽港****公司或者政府部门是否对地上建筑物采取其他措施,转让方无法保证,由于辽港****公司或者政府部门重新规划或管理等原因,采取任何措施造成地上建筑物被拆迁、征用、占用等情况,以及产生的任何损失和法律后果,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散化罐区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辽港****公司,由中国石****公司****公司租赁使用,租赁金额为54.072万元/年,租赁期到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不续租。土地经营权在中国石****公司****公司不租赁土地后,需由受让方与辽港****公司重新商讨土地租赁等相关事宜。按照辽港****公司要求,受让方应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集团将土地经营权协商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2、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中拍平台报名,并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需意向受让方签字、加盖公章,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对实物核对无误后,现场确认《现场踏勘确认单》,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及未对现场标的认可,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勘验过后,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时须上传合格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摘牌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3、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意向受让方于12月9日16时前****公司,否则转让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拍卖机构电话:183****5721\0432-****3809 。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委托方规定执行。 4、可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上建筑物类税率5%,其它实物类资产税率13%),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出发票为准,税率相关问题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并自行咨询税务部门。 5、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项目转让标的物以现场确认的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转让,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提供《资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同时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自行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且认可标的物现状后再参与竞拍。 (2)本项目拍卖成交后,转让标的物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交割,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量项目交割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本次拍卖内容只为地上资产,与土地无关。土地相关事宜应由意向受让方与辽港****公司协商,并与辽港****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签订相关合同,与转让方无关。如2024年12月31日前意向受让方与辽港****公司未能签订相关合同,给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024年12月31日后,如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本项目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本项目转让标的物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及完好情况,转让方不做保证,标的物具体情况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 (5)本项目转让标的物处于长期处于未经检验且闲置的状态,标的物交割完毕后,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本项目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证照转让方不承担提供义务。本项目转让标的物包含的房屋类资产无产权证,交割完毕后,转让方不承担协助办理产权证、检验检测等的义务。 (7)本项目转让标的物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受让方再次利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等手续,自行承担一切法律风险及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本项目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到的所有竣工验收相关材料转让方不承担提供义务。 (8)本项目转让标的物在受让方保管及交接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保管及交接期间,需遵守转让方及辽港****公司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 (9)意向受让方拍卖成交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受让方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受让方需与转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交接单》。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受让方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11)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资产交隔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 (13)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保管及交割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4)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转让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完全部款 项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标的物交割后,如受让方需对全部或部分转让标的物进行拆除外运或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同辽港****公司协商,与转让方无关。 (1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因未与辽港****公司谈妥土地租赁等相关事宜为原因,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交接后,转让方不承担房产交接后发生墙体高空脱落、建筑物坍塌、用电等造成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等责任。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6、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拍卖转让按照成交总价的3% 收取拍卖佣金;协议转让按照转让底价0.8%收取拍卖佣金。 7、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年11月 28日至2024年12月12 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28日至2024年12月12 日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 月10日 至2024年12月 11 日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12 日 16点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00开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满足****公司提出的受让方应具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罐区生产条件,并能够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2、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若因自身资质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拍卖人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或因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4、由于资产存在多年,或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提供的明细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与实物现状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转让方及拍卖人不予解释,否则将给予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前在沈交所报名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见附件3。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9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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