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勤星路8号土地使用权(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1039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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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勤星路8号土地使用权(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039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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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46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7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46,455,703.00元,增值税额为2,338,897.00元。最终成交办理产权转移前,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化的,按新政策计算税费,交易双方税费另行结算。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市产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张重全〔2023〕1号)文件要求。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和查询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准入、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及规定。如因受让方未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规定,导致无法准入、受让或交易,其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宗地内尚有部分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拆除/无法通过消防备案而被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被停业整顿等潜在风险,该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六、完成分期付款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分期付款担保等)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八、上述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 、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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