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病理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病理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格(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 | |
1 | 病理信息管理系统 | 1套 | 7 | 否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相关材料:
提供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5)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睦南道109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2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4:30(**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4:30(**时间)。
(三)磋商地点:****评标室(**市**区睦南道109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二)联系电话:022-****9722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环瑞北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魏老师,022-****2035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睦南道109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972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26.com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