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公司12%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华夏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北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薛丁华 | ||||||||||||||||||||||||||||||||||||||||||||||||||||||||||||
成立时间 | 2016/07/0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100MA4L5CT832 | 所属行业 |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
经营范围 | 贵金属压延、稀有稀土金属压延的加工;黄金制品、**制品、铂金制品的批发;贵金属制品、钻**饰、珠宝首饰、工艺品的零售;珠宝销售;字画、雕塑、珠宝、集邮票品等文化艺术收藏品的实物与网上交易;贵金属检测服务;珠宝玉石检测服务;珠宝鉴定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品牌推广营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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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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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公司12%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其他信息详见湘诚悦达专审【2024】第195号审计报告、天审业字【2024】24850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字【2024】第Z-1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418.0396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2418.039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行权股东),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汇****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文经理 185****6699 |
项目经办人 | 周先生 186****12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楼)23a楼 |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