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区沈孟大道北D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市**区沈孟大道北D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鼓****社区,**昌盛路,南至沈孟大道,西至**路,北至昌明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7349.7m2(约26.02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彭场村集体闲置空地,农田内种植小麦,2012年,地块内农田改种杨树,2016年,地块内东侧彭场村集体闲****家具厂办公楼,2018年,****家具厂办公楼拆除,2021年,地块内杨树林平整,2022年地块内南侧**项目部,其余区域闲置。
二、调查结论
****政府出具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及验证性采样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本地块位于湿润地区,适用于第 II 类 环境类型评价标准。按照保守的原则,以本地块潜水的最高浓度来判断腐蚀等级。本地块硫酸盐最高浓度为3090mg/L,属于强腐蚀等级。后续地块开发建设中应做好防腐措施。
(3)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4)科学开展调查地块内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统筹安排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等各项工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0****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