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源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启****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3.9469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月凤 联系电话:021-****168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启****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大道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尤启明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5-02-11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5763117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尤启明 | 65 | |||
2 | ******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7.821782 | ||
利润总额 | -26.279227 | 净利润 | -26.279227 | ||
资产总计 | 140.372306 | 负债总计 | 74.667828 | ||
所有者权益 | 65.704478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44.656730 | 净利润 | -44.656730 | ||
资产总计 | 71.696076 | 负债总计 | 78.564628 | ||
所有者权益 | -6.868552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市金****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7.945132 | 107.945132 | |||
负债总计 | 10.953989 | 10.953989 | |||
净资产 | 96.991143 | 96.9911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9469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标的企业现办公场地位于**市**区腾讯云(重****基地14楼2间办公室以及22楼1间办公室,系由******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货币资金账面净值为10.73元,****银行****支行存款。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2名在职员工,基准日之后已陆续离职,截止挂牌日标的企业已无在职人员。 (5)标的企业因2023年涉及****公司账户被冻结,未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2023年度审计报告栏披露数据来源自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 (6)转让方******公司与尤启明于2023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具体内容****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审计报告中的其他事项说明: (一)2019年7月2日,启源基金管理人**启****公司和有限合伙人尤启明与**市**区产业引导股权****公司签订《英特福斯项目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重****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启源基金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到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款,在向**市**区产业引导股权****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合同分配该项目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启源基金管理人**启****公司和有限合伙人尤启明承诺将余款(约112.74万元以实际收到的为准)用于补偿**产业引导基金在英特福斯项目的投资本金损失,支付期限为启源基金收到回购款后15个工作日内。 2.2021年11月30日前**产业引导基金未能以现金方式收回英特福斯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含上款补偿),**启****公司及尤启明将以现金方式补足**产业引导基金在该项目上的投资本金的差额,支付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 (二)2023年2月20日,经重****联合会(****委员会主持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渝 0113诉前调确 583号】,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启****公司、尤启明应支付申请人**市**区产业引导股权****公司投资款3,900,000元(叁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于2023年6月30日至少支付5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至少支付2,50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其中2022 年利息316,333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按3,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三)2024年1月10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24)渝 0113执1648号】,****法院作出的(2023)渝 0113诉前调确583号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市**区产业引导股权****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4年0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龙皓路585弄2号1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之十一、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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