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县一体化配套新能源工程EPC项目材料及设备01标包】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项目名称:******县一体化配套新能源工程EPC项目材料及设备01标包
2.标段名称:******县一体化配套新能源工程EPC项目材料及设备01标包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2.2.4(2)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描述调整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2) | 技术部分(5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内容齐全,基本合理得基本分3.0分。 根据方案的便利性,响应的及时性、售后服务人员及机构的设置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加1.7<F≤2.0分,良好加1.0<F≤1.7分,一般加0<F≤1.0分。 评分分值以0.1分为最小分隔。 未提供不得分。 注:技术部分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不得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本次澄清内容不涉及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酒店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磊
电话:0566-****0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少兵、祝海生
电话:183****0897、181****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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