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矿管、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股室对报送的《**省永****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进行格式审查,符合送审资格,经我局选取确认的**市评审机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对我局委托****编制的《**省永****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勘查区概况
(一)位置交通及矿权设置
**省永****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县城109°方向,直线距离25km,距离二级路施孟路S238公路14km,地处****村委会境内。
(二)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位于**省**市西北部的**县境内,地处滇西横断山系纵谷区**;总体**是南汀**岸一面坡,东南与耿马县勐撒镇隔南汀河相望,与勐简乡村寨相连,南与**军赛隔南榨河为邻,西与德党镇、大山乡相接,北与班卡、大雪山两乡山水相依。境内北高南低,最高海拔2764m(铜厂山顶)、最低海拔540m(南榨河汇入南汀河处)。**所在地崇岗乡面积312.4平方公里,人口居住地最高海拔2460m(上包山),是**县人口居住地海拔最高点。最低海拔550m(户等),****机关驻地海拔1830m。**内以斜坡地貌为主,属**地貌类型,地形切割一般,山脊呈近南北向延伸。**总体地势北西高东南低,大部分范围内无论是山坡还是地形平缓及地势低洼处均有不同程度的第四系黏土覆盖,总体上矿山开发条件较好。
(三)**地质
**地处冈底斯—喜马拉雅造山系(Ⅸ)—**地块(Ⅸ-4)—**陆表海(∈-T2)(Ⅸ-4-3)南东部。区内地层多有缺失,且厚度变化较大,出露地层主要有二叠系、三叠系,另有少量石炭系、构造形迹以褶皱为主,兼有断裂。区内岩浆活动较发育,变质作用微弱
**出露地层较简单,主要为石炭系下统平掌组(C1p)及第四系(Qeld)。
石炭系下统平掌组(C1p):大面积分布于**内外,整体出露东西长2000m,南北宽700m,岩性为浅灰色、灰白色中厚层—厚层状、块状灰岩、含**石细晶灰岩,夹灰岩、鲕状灰岩、蠕虫状灰岩及**质团块灰岩,厚290.60m,目前在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圈定的KT1灰岩矿体南北长350m,东西宽宽度50.00~150.00m,平均120m;控制厚度50.0~120.60m,平均110.20m,呈薄-中层状产出,产状305°∠15°。与上覆第四系为假整合接触关系。
第四系(Qeld):大面****采石场以外区域的顶部,岩性主要以黑褐色、棕褐色粘土、泥土和少量岩石碎块、碎屑为主,属残坡积形成,整体堆积松散。靠近山体附近底部含较多的灰岩岩石、碎块,主要为海拔较高处的**组灰岩风化崩落后向低处搬运堆积而成。厚度2.20~5.40m。与下伏平掌组为不整合接触关系。
**内无断裂、褶皱等构造,构造总体不发育。**内构造主要为构造节理,据统计,**内有2组明显的构造节理,分别为:
第1组:产状7°~35°∠60°~70°,代表性节理产状25°∠65°,延伸2.5~15m,间距0.2~0.8m。节理裂隙面较平整,多无充填。
第2组:产状310°~345°∠42°~65°,代表性节理产状325°∠60°。延伸0.5~10m,间距0.3~1.5m。节理裂隙面较平整,多无充填,少数可见铁泥质浸染及方解石充填。
**内未发现岩浆活动及变质作用。
(四)矿石质量
矿石矿物成分简单,主要由碳酸盐类矿物组成。主要矿物为粒状方解石(茜素红染色呈红色)和一些**石自形晶,伴有极少量褐色泥质物充填于岩石裂隙中。方解石呈他形粒状,粒径为0.06mm~0.1mm,多数以集合体形式存在岩中,含量80%。
**石呈菱形自形晶,粒径为0.1mm~0.2mm, 以斑晶形式夹杂于方解石集合体中。含量为15%。
(五)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本矿床位于区域岩溶含水层的补给、径流区部位,矿层属岩溶含水层组,地下水位高程低于矿床**量估算最低标高(2040m)以及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属山坡露天开采的矿床。矿床开采无地下水及常年性地表水的充水影响,矿坑涌水的来源为季节性大气降雨,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本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属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层为主、大气降雨为主要充水来源的简单类型。
勘查区地质构造不发育,矿体属可溶盐岩类坚硬岩组。矿体岩石强度较高,矿体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中等完整,岩体结构类型为块状结构或镶嵌结构,岩体质量一般;构成露天矿坑最终边坡的岩组主要为可溶盐岩岩体,最终边坡稳定性评价结果均处于稳定状态,最终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形式主要为局部性侵蚀坍塌、危岩滚落、坡顶拉裂为主,本矿床工程地质勘察类型属以可溶盐岩类坚硬岩组为主的中等类型。
勘查区所处区域较稳定,地形相对高差总体不大,所处山体稳定,区内未见古滑坡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的迹象,可溶盐岩岩溶形态以溶沟、溶槽、石芽为主,岩溶总体不发育。矿石及夹石化学组分稳定,不易分解出有毒有害元素和组分,区内无放射性异常,矿床开采将损毁部分林木以及对开采范围地形地貌造成破坏。剥离物堆放不当可能诱发次生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环境质量中等。
综上所述,本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以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中等类型。
(六)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
矿山为露天矿开采,加工工艺较为简单,建筑石料的工艺流程:采矿—破碎—筛分—成品料。石灰岩矿主要质量指标符合建筑石料用碎石质量要求。主要用途将原矿石破碎加工制成石粉砂、公分石、毛石等成品后出售。
二、矿产**储量申报情况本次勘查工作情况
本次采用的勘探工程、测量成果、测试分析成果及主要数据为实测和采样分析得来,本矿床矿体呈单斜层状产出,赋存层位稳定,采用垂直断面法估算矿体**量,满足相关规范对详查阶段要求。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评审依据
报告评审主要依据技术标准有:《固体矿产**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202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矿坑涌水量预测计算规程》(DZ∕T0342-2020)、《金属非金属矿露天开采安全规程》(GB16423-2020)、《固体矿产**量估算规程第1部分通则》(DZ/T0338.1-2020)、《固体矿产**量估算规程第2部分几何法》(DZ/T0338.2-20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02号)等标准和规范。
(二)主要评审意见
1.报告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已有地质资料及成果,分析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基本查明了**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赋存规律;基本查明了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共伴生有益有害组分含量;通过钻探工程、现有开采边坡揭露基本查明了**内石灰岩矿体的数量、形态、空间分布范围及产状、厚度等特征。
2.本次详查工作主要采用追索法及穿越法进行野外地质填图,工作方法依据较充分,布置的勘探线剖面、施工钻孔、样品化验和综合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工程部署工程质量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确定的**开采技术条件以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为主的中等类型,基本符合详查区实际。
4.结合**矿体的规模、形态、构造影响程度等,将该矿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体的矿产勘查类型确定为I类,勘查类型的确定依据合理,分类编码确定基本合理。
5.本次**量估算采用工业指标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采用垂直断面法估算矿体**量,方法选择恰当;矿体圈定、连接及块段划分基本合理。技术思路明确,方法正确、参数确定依据合理,估算结果基本可靠。
6.对矿床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做了概略性评价,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及经济效益。
7.对**内含矿层位、矿石、主要有益、有害组分分析,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良好,满足矿山开发利用要求,并对矿山生产工艺流程做了简述。
8.文字报告内容基本齐全,提交文字报告1册含附件、附表,附图11张。资料配套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基本能反映本次详查工作的成果。
(三)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详查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量估算及报告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其提交的**量予以评审通过。**量估算基准日2024年8月20日,评审通过“永****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量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0日,永****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96.6万m3(259.8万t)。其中,控制**量64.7万m3(174.0万t),占总**量比例67%;推断**量31.9万m3(85.8万t),占总**量比例33%。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总剥采比为0.02:1(m3/m3)。
四、评审存在问题与建议
1.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增加对矿体的工程控制,特别是**深部对 矿体的控制,提高**储量级别,为进一步合理规划、设计,以合理开发**,同时将会减少**浪费、节约开采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本次详查**开采技术条件属以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为主的中等类型,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水土流失,注意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和用电等安全。
3.采矿过程中所开挖产生的弃土、废渣应进行妥善指定堆放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引起矿山地质灾害。
4.本次工作施工了3个钻孔,钻孔揭露岩溶较发育,且矿体内部岩溶发育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在开采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开采,不得在采矿权范围外进行采矿活动。
5.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露天采场边坡的监测和控制,并及时治理,以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6.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设计和建设。矿业活动同时应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在采矿完毕后,应对露天采场边坡、统一堆放废土石渣的地段进行复绿,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达到矿山生态平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石正明,088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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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