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于宣恩县小高锣村的杉木一批
存放于**县小高锣村的杉木一批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2801MABXGHDH2H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10.785861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3)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资产的转运及清场工作;(4****林场所有范围内进行加工、存储。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4]第201号)中的全部内容,且对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认可不持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1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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