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272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县农业绿****监测中心建设及颗粒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000.00元
采购需求:
**县农业绿****监测中心建设及颗粒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颗粒有机肥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3125 | 单位:吨 | ****000 | |
数量合计: | 3125 | 预算合计: | ****000 |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2.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 2024-11-28 11:17:33 至 2024-12-0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2-19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将货物送达项目区指定地点,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有机肥生产、包装、运输、上下车、仓储、抽样、检验、转运、清册、售后、保险、培训、税费等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供应商****服务所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费用,供应商报价须考虑并承担有机肥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2.包装和运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的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碰撞、防破裂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4. 交货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接,增施有机肥发放到位完成验收后,付款总合同金额 100%。 6. 甲方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产品抽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费用并重新提供合格产品;若乙方仍然无法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中标供应商所供肥料抽样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企业负责,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顺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县城
联系方式: 095****1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恒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 155****6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罗成林
电话: 095****12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伟
电话: 155****699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