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8 11:40 至 2024-12-13 11:40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059.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21年5月21日~2022年5月22日 | 活动历史 | ****荣冠****公司租用中辰物流园1#24/25号库,作为废电池暂存仓库 | |||
2022年8月1日~2023年1月 | 活动历史 | ******公司租用中辰物流园16#6号库,作为废机油暂存仓库 | ||||
地块规划用途 | 仓储用地/仓储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城南一**侧的**(东****交易中心(中辰建材家居物流园中) | |||
经度 | 107.372861 | 纬度 | 22.40436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9 至 2024-10-1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余燕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0551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余燕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055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龙芸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270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东盟大道北侧(东****交易中心10#18-1号库 | |||||
报告主要结论 | ****公司地块位于****市城南一**侧,本次调查的2宗地块均位于中辰物流园内,分别为****荣冠****公司原租用的****市城南一**侧的**(东****交易中心1#24/25号库,占地面积为392m2,中心坐标为:E107.373527°,N22.406405°;和******公司原租用****市城南一**侧的**(东****交易中心16#6号库,即**(东****交易中心园第8栋的部分仓库(详见附件3),占地面积为667m2,中心坐标为:E107.373674°,N22.402938°。 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属于物流仓储用地,调查地块的2个仓库分别曾作为****荣冠****公司的废电池和******公司的废机油暂存经营场所,分别于2022年5月22日和2023年1月,现在2个仓库均已完成平整,恢复原状,处于闲置状态。之后仍作为物流仓储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根据调查,地块曾分别作为废电池仓库和废机油仓库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汞、铜、镍、六价铬、镉等)、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污染源,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最终对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共布设6个点位和4个场外对照点,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45项基本因子以及pH值和石油烃。对照点主要监测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和石油烃。 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发现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监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判断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说明调查地块内的历史及现状生产活动和相邻地块的工业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 本次调查地块内6个土壤监测点位均是根据地块曾作为原废电池仓库和原废机油仓库的分区进行布局,采用分区布点法,将每个地块分为3个污染区域;针对地块外对照点位选择与地块所处环境条件、土壤类型相似的区域选择4个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合理。本次土壤监测采取的空白样测定、有证标准样品质控测定、平行样测定、样品加标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结果均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及检测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的质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历史及现状生产活动和相邻地块的工业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对地块土壤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较好,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