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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12.45万股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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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461.2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28 |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暇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中心**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