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隔离板房及相关资产包
****隔离板房及相关资产包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737.9001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1-29 |
2024-12-2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任女士|联系电话:0575-****5833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隔离板房及相关资产包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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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有的隔离板房及相关资产包,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公告期的第5天,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孙一牧,联系电话:182****2866。 6.公告挂牌期:公告挂牌期为2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暨阳街道新晖路3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42171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37.900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工行**支行,账号:121********0170983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 3.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 个月内完成标的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具体以交易时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税率为准) 5.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6.该标的成交并转让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受让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标的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标的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本次竞买标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0.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 11.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清单新.xls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583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斯洲峰 | 电话 | 182****017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白马墩路9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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