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自主定价优惠系数不超过1.3%,最终累计不得超过60万元。
特别提醒:受系统制作软件影响,制作软件报价单位为元,且不可删除或更改,本项目为自主定价优惠系数(费率)报价,如供应商所报费率为1.2%,则投标软件系统内填写1.2元。
采购需求:根据公司不同车型的业务用车、工程用车等约100辆车缴纳保险。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若1年内累计金额达到60万元则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必须****管理委员****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等除外)。
(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保险机构授权经营****服务部除外),****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的资质,在承保本项目险种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4 年 11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4 日,请在**市公共**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4 年12月 04 日上午9:00 时整(**时间)。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谈判地点: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联系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谈判操作路径,****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谈判方式,****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如城街道幸福**路9号4幢206室
联系方式:0513-****01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李洪霞;189****7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13-****0109
4.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05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