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霞浦松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114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4〕25号
发布机构: ****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1-06
标 题: ****委员会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委员会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4〕25号
****:
报来《关于申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函》(宁电前期函〔2024〕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3年12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23〕29号核准该项目建设,因城市规划调整,站址位置、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项目需重新核准。鉴于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电力关于印发2024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4〕7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增负荷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30号)、《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霞自然资〔2023〕444号)、《关于******110千伏输变电、**110千伏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意见函》(霞自然资函〔2024〕283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县不动产权第****838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10****电站1座,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主变容量本期2x50兆伏安,远景3x50兆伏安;扩建110千伏间隔2个;**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43.58公里,110千伏电缆折单0.04公里;**通信光缆48.1公里。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3078万元。由****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15.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30号)、《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霞自然资〔2023〕444号)、《关于******110千伏输变电、**110千伏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意见函》(霞自然资函〔2024〕283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县不动产权第****838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发改审批〔2023〕29号文同时废止。
****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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