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岚后220千伏变电站华能霞浦核电辅助电源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115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4〕26号
发布机构: ****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1-21
标 题: ****委员会关于**岚后220****电站华能**核电辅助电源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委员会关于**岚后220****电站华能**核电辅助电源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4〕26号
****:
报来《关于**岚后220****电站华能**核电辅助电源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函》(宁电前期函〔2024〕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电力发展部关于调整2024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展前期〔2024〕4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电站安全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松城街道(《国有土地使用证》(霞国用〔2013〕第4844号权属范围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220千伏间隔1个。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38万元。由****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霞国用〔2013〕第4844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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