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汴河街道206国道西侧皇冠家居建材城8-1-4#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街道**大道和**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2:****采购中心
地址:**市高新区埇上路566****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1:****
地址:**省**市拂晓太道快客站南50米处(院内西南侧二楼。
相关供应商2:**鑫****公司
地址:**省****办事处****小学西侧
相关供应商3:**市捷睿达****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淮海学府小区门面(原售楼部)
当事人1:**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汴河街道206国道西侧皇冠家居建材城8-1-4#
当事人2:****
地址:**市**区**街道**大道和**路交叉口
当事人3:****采购中心
地址:**市高新区埇上路566****中心五楼
当事人4:**鑫****公司
地址:**省****办事处****小学西侧
当事人5:**市捷睿达****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淮海学府小区门面(原售楼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16****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鉴于本项目出现入围供应商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