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二批电缆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人民币710.764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10.764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采购10kV电力电缆ZC-YJV22-8.7/15kV-3*400约6491米,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10KV高压电缆检测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①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
③专业****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④投标供应商或生产产品没****公司****公司列入黑名单的,若查出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以上任何一个系统内,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在**市公共**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点00分(**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为:****
开户行:工行**皋东支行,账号:111********00000243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联系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如城镇中**路18号
联系方式:**华;189****591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方式:朱**;0513-****5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小明
电 话:139****8868
4.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05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