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人民医院****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温二院〔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公司编制的《****人民医院****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司马大街与太极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527平方米,**1栋地上五层建筑,建筑高度22.35米。主要****康复中心主体工程及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原则同意设计的建筑地基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五、原则同意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落实****医院现有设施条件。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880.64万元,其中工程费2502.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0.66万元,预备费137.1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八、项目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参建各方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焦发改投资〔2021〕247号)履行概算控制责任,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正式申报;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九、你单位应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