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创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20%股权
**元****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0.0001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东缘****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462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陆文奕 联系电话:****7272-38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元****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虹漕路25-1号2楼 | ||||
法定代表人 | 汪兵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3-10-30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4MAD2HHEY9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咨询策划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奥图数智(上****公司 | 35 | |||
2 | **和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
3 | ******开发区****公司 | 20 | |||
4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000000 | 净利润 | 0.000000 | ||
资产总计 | 0.000000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0.00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7.385789 | 净利润 | -7.385789 | ||
资产总计 | 10.114211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0.11421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0.000000 | -2.590000 |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0.000000 | |||
净资产 | 0.000000 | -2.5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9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和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研究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企业原股东—奥图数智(上****公司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表态。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公信业[2024]第 1506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公信业[2024]第1506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接受委托,****(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1-3月、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面按照附注二所述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3月、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开发区****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宜山路900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不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 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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