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2024-00455 | 发文时间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G2012****项目核准的批复 |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G2012****项目核准的请示》(宁交投发〔2024〕104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案》中“按照每50公里-80公里1个服务区的设置标准,****服务区,并全面投入运营”相关要求,进一步****服务区布局,消除服务区区间过长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助力**区以葡萄酒为代表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依据《**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G2012****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定武高速**区境内K130+500处,****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房建工程、交旅融合工程、分布式光伏工程、收****电站等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区南区设置为停车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收费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5507万元,****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计划工期为12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厅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20号)、《****人民政府关****服务区选址情况的报告》(红政发〔2024〕117号)《****人民政府关于定武高速**至******服务区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承诺的函》等。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