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关于S221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配套及老路改造工程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S221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配套及老路改造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89034、H50H190033、H50H190034、H50H192033等4幅图。
(二)涉及鹄山镇地步村、桐村村,水**慕江村、排江村、潭江村,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9.72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系地点:**市**区白竹路1397号
联系人员:陈顺龙 07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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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S221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配套及老路改造工程拟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