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彭派之城闪耀的‘她’当代女性主义群像摄影系列活动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天彭街道**大街399号,更正为:**市天彭街道**大街399号。
更正事项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合法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人物艺术视频拍摄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
3、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合法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人物艺术视频拍摄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本项目备案号:510********200005238[2024]01078,采购预算品目为C****0100-艺术创作。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50000元,最高限价为55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督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23;联系地址:**市**大道北二段486号。
名称:****
地址:**市天彭街道**大街399号
联系方式:028-****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广场D座3层305号
联系方式:028-****91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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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