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
经查,李萍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3963.01元的情形,邮寄**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至李萍指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养待追决字〔2024〕E1号《**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参保人李萍(身份证号:****),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障厅 ******厅关于印发〈**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 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需退回自2018年7月至2022年2月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77054元。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43090.99元抵扣后,你仍需退回33963.01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3963.01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 号:442********059111101
附 言:退还(李萍)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管理局**分局稽核科,地址:**市**区彩田路海天大厦11楼1127室。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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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