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年产10500吨光伏焊带、2000吨扁平漆包线生产线项目(第三阶段)
建设地址: **区直溪镇直溪大道68号
建设内容:****位于**区直溪镇直溪大道68号。主要从事光伏焊带和扁平漆包线的生产。现职工人数154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生产,每班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2017年7月20日,****取得了**市****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坛发改备字:[2017]141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为:年产10500吨光伏焊带、2000吨扁平漆包线生产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于2017年11月编制了《****年产10500吨光伏焊带、2000吨扁平漆包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于2018年2月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常坛环审〔2018〕12号)。建成后形成年产10500吨光伏焊带、2000吨扁平漆包线。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的主题工程和环保“三同时”设施均已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文件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为“****年产10500吨光伏焊带、2000吨扁平漆包线生产线项目”的第三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2800吨光伏焊带。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对第三阶段2800吨光伏焊带生产线工程建设现状、污染物排放、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等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在资料调研及环保管理初步检查的基础上,编制了“第三阶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第三阶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针对验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结合现场环保管理检查,在资料调研及环保管理检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直溪镇直溪大道68号
联系人:于凯
电话:136****0209
邮箱: /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花桥镇鸡鸣塘南路659号7幢3层
联系人:黄雪萍
电话:177****1058
邮箱:/
四、验收结论
废水
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次第三阶段验收生产线产能为年产2800吨光伏焊带,仅涉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排入**市**区****公司。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接管口W01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市**区****公司(原**市金****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生产线浸润、镀锡工段产生的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塔+干燥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本次第三阶段验收的浸润、镀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经监测,本次第三阶段验收的3#排气筒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未达到环评中提出的处理效率,由于排气筒进口端各污染物浓度范围远远小于环评中预测浓度,故去除效率低于环评设定值,但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总量均满足环评审批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未捕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经监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
本项目厂区内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符合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面积为450m2,满足现有一般固废的贮存能力;设置200m2危废仓库1座,满足现有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地面、墙面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四周设置导流槽,门口及内部设置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照明、消防设施、视频监控。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次品、布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和喷淋废液委托**普****公司处置;乳化液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水性助焊剂由******公司回收;含油手套及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8日至 2024年12月26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