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8 15:24 至 2024-12-13 15:2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533.35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6-2016 | 活动历史 | ****工厂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云顶镇亲睦村三社 | |||
经度 | 105.307882 | 纬度 | 29.27181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01 至 2024-11-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永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638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嗅和味 浑浊度 pH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钠 氟化物 氰化物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永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638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自然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兰辉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兰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338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云顶镇 | |||||
报告主要结论 | ****工厂地块位于**省**市**市云****中心坐标:经度105.****8183°,纬度29.****1764°),占地面积约3533.35m2。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经核实在****农业园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块产权范围内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4年8月,****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共采集分析测试了10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5个废水样品、1个固体废物样品。 根据测试结果,本地块的地下水1#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2#点位中的pH、色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钠以及3#点位中的色度、臭和味、氰化物、硫酸盐、钠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标准。 土壤各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废水各监测点位pH均不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1#点位的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铜、锌超标,2#点位的铅超标,4#点位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氰化物、铅、镉、铜超标,5#点位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氰化物、铅、镉超标,其余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pH的检测结果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样品酸浸出液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不属于危险固废。样品水浸出液中除氰化物外,各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因此,判断采集的固废样品属于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 号):地块范围内地下水超标因子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且属于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的,该地块需纳入污染地块。通过污染识别、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地块内地下水中超标因子氰化物和氟化物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且属于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