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面作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需求方为:**** 、**省高速****公司****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现由福****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路面作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半小时救援圈”,提升路面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现进行路面作业保障服务采购。本次采购预估量不确定,后期据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号 | 路段及桩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一 | G15沈海高速2017K+287M-2076K+319M; G1505**绕城高速29K+608M-70KM; G1523甬莞高速577K+502M-611K+606M; S81**机场高速(I期)32K+474M–53K+226M; S81**机场高速(II期)25K+217M至29K+095M;总里程约158公里 | 路面作业安防布控 | 次 | 200 | 1、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2、委托期间若投标人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抢修出动费,则招标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
道路交通管控 | 台班 | 751 |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服务时长不足4小时的,按0.5台班计算。 | ||
清障救援、路面故障(事故)车辆抢修、货物的盘货及保管等 | / | 无 | 费用按照《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的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高路政〔2014〕23号)《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高运营〔2023〕35号),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 | ||
采购预算金额13.71万元/年 注:实际结算金额不超采购预算金额,依据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到达采购预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 |||||
二 | G1505**绕城高速70K-141K; G3 京台高速1937K+863M-1979K+328M; S52南连接线0K-12K+800M; S11长福高速50K+401M-93K+114M;总里程约168公里 | 路面作业安防布控 | 次 | 200 | 1、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2、委托期间若投标人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抢修出动费,则招标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
道路交通管控 | 台班 | 751 |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服务时长不足4小时的,按0.5台班计算。 | ||
清障救援、路面故障(事故)车辆抢修、货物的盘货及保管等 | / | 无 | 费用按照《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的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高路政〔2014〕23号)《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高运营〔2023〕35号),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 | ||
采购预算金额14.58万元/年 注:实际结算金额不超采购预算金额,依据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到达采购预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 |||||
三 | G1523甬莞高速689K+864M-756K+169M G1517莆炎高速95K-136K+201M; G3京台高速1831K+488M-1884K+440M; G70福银高速37K+461M-101K+20M; G1505绕城高速0K-6K+50M,141K-160K+607M;总里程约250公里 | 路面作业安防布控 | 次 | 200 | 1、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2、委托期间若投标人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抢修出动费,则招标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
道路交通管控 | 台班 | 751 | 以招标人委托次数为准,据实结算。服务时长不足4小时的,按0.5台班计算。 | ||
清障救援、路面故障(事故)车辆抢修、货物的盘货及保管等 | / | 无 | 费用按照《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的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高路政〔2014〕23号)《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高运营〔2023〕35号),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 | ||
采购预算金额21.70万元/年 注:实际结算金额不超采购预算金额,依据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到达采购预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
注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区间为:0.00%到100.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超出报价区间的任何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2:各合同包实际结算金额不超采购预算金额,依据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到达采购预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1 服务期限:1+2年,其中第一年为固定期,第二年和第三年均为合同考核期,第一年年末开始,逐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4.2 服务地点:合同包一服务地点:G15沈海高速2017K+287M-2076K+319M;G1505**绕城高速29K+608M-70KM;G1523甬莞高速577K+502M-611K+606M;S81**机场高速(I期)K32+474M至K53+226M;S81**机场高速(II期)K25+217M至K29+095M;总里程约158公里。
合同包二服务地点:G1505**绕城高速70K-141K;G3 京台高速1937K+863M-1979K+328M;S52南连接线0K-12K+800M;S11长福高速K50+401M至K93+114M;总里程约168公里。
合同包三服务地点:G1523甬莞高速K689+864M-K756+169M;G1517莆炎高速95K-136K+201M;G3京台高速K1831+488M-K1884+440M;G70福银高速K37K+461M-K101+020M;G1505绕城高速K0K-K6+050M,K141-K160+607M;总里程约250公里。
注:实际工作期间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所有管辖路段进行工作调配。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3)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公司****公司(总公司)参加本项目响应。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可参加3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可中3个合同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包二:人民币85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合同包三:人民币13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账号如下:
账 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自****分行
账 号:351********8010038357
7.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2日下午17:00:00,****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17时(**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 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自****分行
账 号:351********8010038357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合同包,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00,投标文件应在 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00-9:30:00(**时间)送至**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com/)、**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com/)、(http://www.****.cn/)和**高速集采平台(https://gsjc.****.com)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号楼11层01、02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22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广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5****6659
电子邮箱:****@163.com
监督部门:****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京福****公司纪检部门
电话:0591-****7353、0591-****9918
地址:**市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25楼、**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