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公司年处理2万吨PET再生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2024]13号 | 2024年 7月10日 |
关于********公司年处理2万吨PET再生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 ||||
********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处理2万吨PET再生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源大道23号1#厂房(原**市**区梧****工园区):东经111 度14分16.146秒,北纬23 度20分26.325秒。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万元,占总投资的4.6%。 (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60平方米,购置PET瓶回收清洗线1条。建成投产后年处理2万吨PET再生塑料。 三、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项目已经获得****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项目代码:****)。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 1.塑料堆场臭气,项目原料在购进前,由回收单位进行简单预处理;项目堆场建有棚盖,四周可以通风,合理布局堆场位置、码放方式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涡流风力分选粉尘、振动分选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后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9标准限值。 3.破碎粉尘,破碎设备密闭,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后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9标准限值。 (二)废水。 1.清洗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园区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古凤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 1.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 1.夹带物及杂质(含磁性杂物),可回收废物与不可回收利用废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固****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固****园区固废堆场。 2.污水处理站固废、收集的粉尘,****园区固废堆场。 3标签,收集后统一出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2024年11月28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