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博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阀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70905 | 建设单位法人:黄智慧 |
黄智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瓯北街道**裕隆鞋服科创小微园2幢101室、102室,10幢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000 吨阀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瓯北街道**裕隆鞋服科创小微园2幢101室、102室,10幢101室 |
经度:120.60441 纬度: 28.048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温环永建〔2024〕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709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D47500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4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1000 吨阀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00 吨阀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工艺包含:抛丸、机加工、焊接、打磨、清洗、组装、试压测试、喷漆、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艺包含:抛丸、机加工、焊接、清洗、组装、试压测试、喷漆、晾干 |
打磨工序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废水:除尘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Fenton 化学氧化(TW002)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废气: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一并通过楼顶且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湿式水帘过滤去除漆雾,处理后同晾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水雾分离+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楼顶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噪声: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排风管道等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风机设置隔振板和隔声罩等;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 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 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 回收利用;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批复: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纳管处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相互独立、清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废气:项目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洗枪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5要求;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漆废水、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喷漆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委托****公司清运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厂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废气:本项目厂区内已设置密闭喷漆间,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经水帘+旋流喷淋塔+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4米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焊接烟尘一并引至30米高空排放;噪声:隔声减震;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污泥、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污泥、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公司处置;清洗完成后的废液收集后加盖密封贮存,循环使用,不外排。 |
环评设计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与抛丸粉尘分别处理后经管道一并通过楼顶且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为打磨工序已停用,不产生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焊接烟尘一并引至30米高空排放;环评设计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实际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漆废水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99 | 0.0834 | 0 | 0 | 0.05 | 0.05 | |
0 | 0.0025 | 0.042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3 | 0.00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75 | 0.012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5 | 0.431 | 0 | 0 | 0.055 | 0.0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限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厂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动植物油类、COD、SS浓度和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值;总氮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旋流喷淋塔+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厂区内已设置密闭喷漆间,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经水帘+旋流喷淋塔+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4米高空排放 | 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丁酯、乙酸乙酯计)、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布袋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焊接烟尘一并引至30米高空排放 | 焊接集气、抛丸、打磨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机加工车间厂界东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东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于喷漆车间厂界东南侧(5号点)、西南侧(6号点)、西北侧(7号点)、东北侧(8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机加工噪声,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打磨噪声,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抛丸、打磨噪声,5号、7号测点无明显声源,6号、8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风机噪声。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 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 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企业 回收利用;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批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污泥、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污泥、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公司处置;清洗完成后的废液收集后加盖密封贮存,循环使用,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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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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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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