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工程类型 |
****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车站片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约27800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822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一阶段工程(顺达路(**路~**路段)、站北路(**路~站西路段、站东路~**路段)、站东路、站西路、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通道、****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路网标志指引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通车;二阶段工程(顺达路(幸福大道~**路、**路~经久路)、站北路(幸福大道~**路、**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8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车。
2.1.4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其中苗木成活率100%,并且长势良好;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
2.2招标范围:****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括:
1、**站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包含的规划站西路、站北路、站东路、顺达路(幸福大道~经九路)等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包含**规划站西路、站北路、站东路以及拓宽改造现状顺达路(幸福大道~经九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道路范围内、顺达路与南侧河道驳岸间)、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站北路高架系统,****车站**落客匝道及远期高架快速路衔接的高架段及预留跳台、上下匝道;站北路与国铁站房衔接系统,建设内容为国铁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与地铁站点的衔接系统,建设内容为连接通道、给排水、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站西路预留地下通道;**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识方案等。
3、其它工作内容为:设计必须的专项论证、现场踏勘、成果汇报、预算编制,对工程测量、物探勘察、岩土勘察成果进行复核,其他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范****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
一阶段施工部位:顺达路(**路~**路段) 西起**路,桩号K0+426.279,****路,桩号K1+088.159;站北路(**路~站西路段)西起**路,桩号K0+440.465,**站西路,桩号K0+571.503;站北路(站东路~**路段)西起站东路,桩号K0+952.255,****路,桩号K1+098.580;站东**起顺达路,桩号K0+027.825,南至站北路,桩号K0+190.765;站西**起顺达路,桩号K0+021.000,南至站北路,桩号K0+175.000;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包含上述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涵洞、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等内容;****车站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一号桥、二号桥)、路网标志指引等。
二阶段施工部位:顺达路(幸福大道~**路、**路~经九路)、站北路(幸福大道~**路、**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顺达路(幸福大道~**路段)西起幸福大道,桩号K0+000,****路,桩号K0+426.279;顺达路(**路~经九路)西起**路,桩号K1+088.159,**经九路,桩号K1+447.713;站北路(幸福大道~**路段)西起幸福大道,桩号K0+012.552,****路,桩号K0+387.895;站北路(**路~经九路段)西起**路,桩号K1+153.658,**经九路段,桩号K1+577.500。包含上述范围内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等内容;高架上下匝道(RU匝道,RD匝道)、幸福大道管线敷设、幸福大道改造等。
施工建设期全过程主要内容:包含土方、地面道路、高架桥梁、简支桥梁,地下管网、隧道、基坑支护、挡墙、交安设施、轨交出入口、绿化、地保监测、沉降监测、承包人住地建设、扬尘防治、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降水、脚手架等所有设施的施工,且承担临时水电、评审费、施工协调(含涉地铁、国铁等)、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物资采购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1 各投标单位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且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金额1.8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市政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未发生过变更的项目经理。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且提供的业绩中的牵头方需与此次投标的牵头方一致。(若业绩为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100米 | 地 址 | **市**区城山路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
联系人 | 顾浩然 | 联系人 | 张静炜 |
电 话 | 0513-****7329 | 电 话 | 152****8956 |